上周,马来西亚一家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维护了一名基督徒从伊斯兰教改信基督教的权利。这项判决在马来西亚树立了先例,因为在马来西亚,宗教皈依,特别是从伊斯兰教改信基督教,一直备受争议。
该判决重申了联邦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该宪法第 11 条保障了每一位马来西亚公民的宗教自由权。
对于原告鲁尼·雷比特来说,这一决定来得正是时候,正值圣周:他请求司法机关宣布他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是一项基本人权。
砂拉越州古晋高等法院对此表示赞同。法官尤建杰表示:“他有权行使宗教信仰自由,他选择了基督教。”
雷比特于1975年出生于一个基督教家庭,但他的父母在他八岁时皈依了伊斯兰教。他的穆斯林名字是阿兹米·穆罕默德·阿扎姆·沙阿。
1999年,雷比特皈依基督教并接受了洗礼。
尤法官在判决中裁定,雷比特不能被视为正式信奉伊斯兰教,因为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他的个人选择。但当他在24岁时成为基督徒时,他已足够成熟,能够做出清醒的决定。
在马来西亚,皈依伊斯兰教的案件一直受到官方异议和穆斯林当局指控叛教的困扰,他们质疑世俗法庭在伊斯兰教法庭上的判决。

